□ 贷款对象
○20年2月1日以后,就业活动时间结束,因新冠肺炎或航班减少,出境困难的外国劳务人员(E-9, H-2)
*现有的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只适用于在变更工作场所过程中,因疾病受伤等原因,需要4周以上疗养,或者因工作单位休业停业等原因,劳动合同被取消的外国劳务人员,放宽贷款条件
*相关依据:雇佣劳动部出国满期保险担保贷款管理方针及通知(外国人力负责官员-2219(2020.07.17),为保护外国劳务人员生活,下达增加出国满期保险担保贷出业务(外国人力负责官员-2549(‘20.8.18))
□ 贷款申请时间
○ 就业活动时间结束后的第二天起,至预计出境申报前一日
* 变更工作场所的外国劳务人员在变更工作场所的4个月内与以前相同
□ 贷款金额 : 累计的出国满期保险50%范围以内
□ 贷款利息 : 每年3%
*因截止到出国满期保险金支付(出境)之前,每年支付1.5%的复利利率,所以实际贷款利率为每年1.5%
□ 还款
○ 贷款期间可随时还款, 中途还款时免收手续费
○贷款到期时未能还款的,从出国满期保险金中自动偿还贷款本金,出境时支付扣除贷款本金的出国满期保险金
□ 贷款资料
○ 出境期限缓期许可书(法务部颁发)
○ 贷款申请书(三星火灾)
○ 存折复印件
○ 护照(或外国人登陆证) 等